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設施經營者應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環境輻射監測規範,擬訂環境輻射監測計畫。
前項環境輻射監測規範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