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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環境輻射監測作業執行單位,應通過主管機關指定機構之認證;指定機構及認證項目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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