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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業者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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