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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游離輻射防護管制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申請參加主管機關輻射防護人員認可或操作人員之輻射安全證書測驗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一千元。
申請參加主管機關高強度輻射設施或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測驗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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