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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游離輻射防護管制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申請商品添加放射性物質許可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五萬四千元。
申請清理計畫審查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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