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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游離輻射防護管制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證照、證書或執照遺失、損毀或登載事項變更,申請換發或補發者,除有前條規定之情形外,免繳納審查費、檢查費。
但應繳納證照費。
前項登載事項變更,係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變者,申請換發免繳納審查費及證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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