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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游離輻射防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53條

輻射源所產生之輻射無安全顧慮者,免依本法規定管制。
前項豁免管制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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