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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游離輻射防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主管機關應選定適當場所,設置輻射監測設施及採樣,從事環境輻射監測,並公開監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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