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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動物組織或屍體每公克含氚或碳十四之活度少於1.85×103貝克者,其廢棄不適用本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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