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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檢證機構或經營者於檢證或使用核能同級品零組件,發現有缺失或不適用之情形時,應於發現後一個月內填具附件一之核能同級品零組件異常提報表,提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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