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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損害賠償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核子設施經營者對於每一核子事故,依本法所負之賠償責任,其最高限額為新台幣四十二億元。
前項賠償限額,不包括利息及訴訟費用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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