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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損害賠償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同一經營者之數核子設施,涉及於一核子事故者,應就每一核子設施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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