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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損害賠償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核子燃料、放射性產物或廢料在一定限量內者,應依其他法律之規定;其限量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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