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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核子原料之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其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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