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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保防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經營者應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負責保管核子保防物料及料帳,嚴格執行交接手續,並建立帳目與報告制度,確保帳料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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