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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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