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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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