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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對緊急應變計畫區及其鄰近區域內之民眾宣導緊急應變計畫。
前項宣導,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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