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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或其執照及執照所賦予之權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轉讓、租借、信託、設定質權或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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