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十年整體安全評估報告審查費為每機組新臺幣五百三十萬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