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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核子反應器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機構、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期間監查機構、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期間檢測及測試監查機構認可審查費,分別如下:一、國內申請機構,收取新臺幣二十六萬五千元。
二、國外申請機構,收取新臺幣四十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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