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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主管機關收受第二條所定書件齊備後,應於三個月內完成審查,並作成核准或駁回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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