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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保安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保安工作之組織、管理及訓練。
二、保安區域之劃定及管制。
三、周界實體阻隔物、入侵偵測及警報監視系統。
四、保安通訊設施及協調軍事、警察機關支援事項。
五、保安系統測試、維護及各項紀錄保存。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並發布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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