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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期限內未能完成興建者,得於屆滿一年前申請建廠執照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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