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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應有程序書、工作說明書或圖說,以規定合適之作業規定,並據以執行。
前項程序書、工作說明書或圖說,應包括定量或定性之可接受標準,以作為判定重要作業是否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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