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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受託人指派之檢查技術主管及檢查技術人員,於受託之日前三年內不得有於受檢單位從事受檢事項直接相關工作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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