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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核子設施具有兩部機組以上者,不得共用結構、系統及組件。
但經確認共用不影響其安全功能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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