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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49條

穿越一次圍阻體之管路系統,應具備洩漏偵測、隔離及圍阻之功能,且其功能應具備多重性、可靠性及管路系統隔離之能力。
前項管路系統之設計,應能定期測試隔離閥及相關裝置之可用性,並能測定隔離閥之洩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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