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條反應器冷卻水補水系統之設計,應能防範冷卻水壓力邊界發生小破口造成之損害。反應器冷卻水補水系統於下列狀況下,應能確保符合核子燃料設計限值:一、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洩漏。二、小管路斷裂。三、冷卻水壓力邊界之小組件破裂。反應器冷卻水補水系統之設計,應確保於僅有廠內或廠外電力系統時,利用反應器正常運轉時之冷卻水管路、泵及閥,仍能達成其安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