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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保護系統及反應度控制系統之設計,應確保於發生可預見運轉事件時,發揮其安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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