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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保護系統之設計,應與控制系統適當分離,確保於下列狀況仍符合可靠性、多重性及獨立性之要求:一、任一控制系統之組件或控道失效。
二、保護系統及控制系統共用之任一組件或控道失效或停用。
保護系統及控制系統之相互連結應予限制,確保安全功能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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