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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保護系統之設計,應具有下列功能:一、自動啟動相關安全系統,確保於可預見運轉事件下,符合核子燃料設計限值。
二、偵測意外事故狀況與啟動對安全重要之系統及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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