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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子能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者,新受託人除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規定選任者外,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申請受託許可:一、履歷表。
二、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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