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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子能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受託人依本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辭任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申請:一、申請書。
二、辭任理由書。
三、記載信託事務及信託財產狀況之文件。
四、有關選任新受託人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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