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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核子燃料係指:一、能由原子核分裂之自續連鎖反應而產生能量之物料。
二、鈽、鈾-二三三、鈾-二三五及以鈽、鈾-二三三或鈾-二三五濃縮之物料。
三、其他經行政院指定為核子燃料之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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