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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依前條規定進出物料區或重要區之人員不得攜帶危除物品、照相機、手提袋、手提箱等物,於進出時並應接受檢查。
前條各區內所使用之鎖具鑰匙,於使用人員調動時應予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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