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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子能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原子能委員會應會同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國內各科學研究機構,統籌選送科學人才,出國進修原子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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