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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子能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原子能委員會為推廣原子能和平用途,得報請行政院令有關部會設立原子能事業機構。
私人設立原子能研究及事業機構時,均須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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