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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子能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關於放射性落塵之偵測,應由原子能委員會會同內政部、國防部訂定計劃,並購置設備,配發有關單位使用;其偵檢紀錄,由原子能委員會統一審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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