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子能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原子能科學研究機構,應充實放射性偵測、分析、化驗之設備,並加強游離輻射防護之研究。
原子能委員會得指定前項研究機構,辦理游離輻射防護訓練。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