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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前三條之包件,屬高放射性廢棄物者,並應分別準用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第六條至第八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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