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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申請放射性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廢棄或轉讓之運作許可,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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