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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申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或貯存設施建造執照者,其財務保證說明應載明負擔設施興建、運轉及除役所需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申請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者,其財務保證說明應載明負擔設施興建、運轉、封閉及監管所需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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