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盛裝容器經核准後始可使用,申請者應提出載明下列事項之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審核:一、適用範圍。二、設計基準、詳細工程設計及圖說。三、容器材質、組成、尺寸、製造及防蝕方式。四、試驗方法、標準及結果。五、品質保證。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