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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盛裝容器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材質、設計及製造,能防止腐蝕與劣化,並可確保設計年限內結構之完整。
二、考量操作及搬運之便利。
三、機械強度足以承受吊卸、搬運、貯存或最終處置等作業之負載。
四、容器封蓋及緊固設備,具操作之便利性,在吊卸及搬運過程中不致動搖或脫落。
五、容器外表應平整、易於除污並避免頂部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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