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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處理設施使用熱處理系統者,其設計應符合前條及下列規定:一、放射性廢氣處理設備具有多重性。
二、廠房具有負壓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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