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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裝有放射性廢棄物之盛裝容器表面,應有輻射示警標誌及編號。
輻射示警標誌之中心圓半徑不得小於二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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