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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裝有放射性廢棄物之盛裝容器表面之非固著性污染限值如下:一、貝他及加馬核種平均每平方公分之污染值不得超過四貝克。
二、阿伐核種平均每平方公分之污染值不得超過○.四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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