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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本辦法依游離輻射防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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