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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辦法所定之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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